• 会审,在外省的由三法司会同复核。
• 经革职交三法司审拟,依照大逆凌迟。
• 诏礼部会三法司议。
• 事下南京三法司。
• 嘉靖帝不得不令三法司复勘,交由康朗审理。
• 下议政大臣、三法司、九卿会鞫,命公主理。
• 三法司会审,刑部希承上意,办了吴可读的死罪。
• 由于兼有刑事司法的职能,故而位居三法司之列。
• 嘉靖六年,帝以李福达狱下三法司于理,玄锡不能平。
• 凡判遣罪以上者,均报理藩院会同刑部或三法司审定执行。
• 既又劾司礼萧敬党庇锐等,而三法司会讯依违,无大臣节。
• 按规定,凡重辟,必须三法司的意见完全一致,才能定案。
• 三法司将审核结果,奏报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后执行。
• 称三法司,让其互相制约,如遇重大要案由三法司会审结案。
• 张居正得知后,只能请三法司会审,以免冯保挟私陷害高拱。
• 原有的三法司制度,被调整为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
• 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
• 三法司会审中欧阳元与李润等都说计划出于次摅,而次摅也承认了。
• ⒉清代承袭明代三法司体制,审判机关仍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 其一,奉旨行事,厂卫作出的裁决,三法司无权更改,有时还得执行。
【词语名称】: 三法司
【词语拼音】: sān fǎ sī
【词语意思】: 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