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是户部议:发太仆寺银十六万两以及分振米六万石、平粜米六万石。
•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均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 诸匪以次平,大功告蒇,下部议叙。
• 巡抚常赉疏请旌,下礼部,礼部议轻生愚孝,无旌表之例。
• 疏陈黔省急务,请筹积贮,筑城垣,整墩台塘房,禁掠卖人口,下部议行。
• 上责亨特在官不能预筹,又闻亨特既夺官居济宁,仍用总河仪制,斥亨特玩误纵恣,命逮下刑部治罪,籍其家,刑部议发新疆。
• 下部议行,於是垦田至百十八万馀亩。
• 下部议行,并命优叙。
• 部议夺佛伦官,上命留佐领。
• 劾其规避,下部议褫职。
• 吏部议复时,也同意穆和伦等的意见。
• 下部议,以五品京堂用,起龙疏辞。
• 武后尚疑不决,着六部议奏。
• 十一年三月礼部议奏,准予列入祀典。
• 馀令吏部议奏录用。
• 如:雍正拾贰年伍月拾陆日奉旨:该部议奏。
• 上命具疏,下部议,皆不许,上特允之。
• 部议元、二年耗羡在三年补纳者,州县充公用,仍当追偿。
• 部议赤斤之人远至沙州为盗,罪不可贷。
• 江西民纳粮,出赀俾吏输省城,谓之脚价,寻以违例追入官,承勋疏请罢追,部议不可,上特允其请。
【词语名称】: 部议
【词语拼音】: bù yì
【词语意思】: 旧时指中央各部内的决定。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 孙文定公 嘉淦 管理国子监时……令诸生於时艺外,各明一经、治一事,倣 宋 胡瑗 立经义治事斋例,俾为有用之学。部议从之。” 清 王韬 《补尩起废药痼议》:“今天下内事动持於部议,外事一由於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