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属贵臣望族以及诗礼之大家,俱遵王制,其倡、优、隶、卒及目不识丁之小户,听其自便。
• 社会上常常是“娟优隶卒”并称,被目之为“不足齿数之列”。
• 在此期间,孙嘉淦认真“行走”,与隶卒同吃住共甘苦,深得吏卒们的拥戴。
• 至于驵会庸流、么麽贱品,亦戴方头巾,莫知禁厉,其俳优隶卒,穷居负贩之徒,蹑云头履行道上者,踵相接而人不以为异。
• 清制,“奴仆及倡优隶卒”俱属“贱民”,禁与良民为伍,翠喜既属乐籍,则没有资格去李大人家听差。
• 明清法律规定,倡优隶卒及其子孙三代,不准参加科举。
• 艺人们在旧社会被称为“隶卒倡优”四大贱民之列。
• 异端作乱,隶卒称兵,人变不可支矣。
• 苏师旦以秽吏冒节钺,牙侩名爵;周筠以隶卒冒戎钤,市易将相。
• 隶卒只许行杖,不得夤缘求差。
• 例如布制服装用于平民及衙役隶卒。
• 同时死者,自幕客至隶卒五十三人。
• 封建时代的衙役:隶卒。
• 堕民同倡优隶卒一样,为平民所不齿。
• 隶卒赌气,照数讨价,拿了一半货物。
• 再三中丞司,堂皇信威严,隶卒森柴崖。
• 否则稍有片长寸善,虽隶卒人奴,无不拜也。
• 3、隶卒:公门之差役、衙役,此处指民警、城管。
• 清代法典明确规定奴婢、隶卒等人的法律地位低下。
• 视娼优之富贵,应有赧颜;抗隶卒之威严,或无惧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