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擢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集贤校理,判司农寺。
• 称王判司巷,后曾名寿宁寺巷、双塔寺前、双塔巷。
• 允恭方为山陵都监,与判司天监邢中和擅易皇堂地。
• ⒃判司:评判一司事务之官,是对诸曹参军的统称。
• 义仓隶提举,常平司之,掌于通判司法,县以命丞。
• 附奏天帝批准,照拟并载玉历,通行各判司狱记名升赏。
• 自言唐宪宗子建王恪生超,超生志,为徐州判司;志生荣。
• 香港主权移交之前,香港裁判法院的名称为香港裁判司署。
• 州的长官为刺史,其下属僚佐主要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
• 因为要建造大型的地下室,裁判司署之建筑工程因而受到拖延。
• 率更令晋文建,通直散骑侍郎、判司农少卿事元衡,料度之外,私自出给,虚破丁功,擅割园地。
• 其寄禄官有两使职官、初等职官、令录、判司簿尉共四等七阶,宋徽宗时改为承直郎至迪功郎共七阶。
• 及为监察御史,又不规避,专心纠绳,复为宰相怒臣下庇亲党,因以他事贬臣江陵判司。
【词语名称】: 判司
【词语拼音】: pàn sī
【词语意思】: 古代官名。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唐 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宋 陆游《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