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 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
• 明代以后,母为长子改为齐衰不杖期。
• 见齐衰者,虽狎,必变。
• 春秋末年,齐衰落,卿大夫相互兼并。
• 为高祖父母等齐衰三月。
• 明以后无齐衰三年服。
• 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
• 为曾祖父母齐衰五月。
•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
• 齐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缝衣旁及下边。
• 大夫,齐衰者与祭。
• 又诏述太后恩慈,特齐衰三月,以申追远。
• 皇后及百官皆服齐衰期,永安皇后一举哀。
• 四、齐衰三月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 皇后、诸妃及诸王、公主,并制齐衰本服,以日易月,十三日除。
• 五服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 居处方面,除齐衰三年也有倚庐之制外,其余一律居垩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后可以复归正寝。
• 故子张疑高宗谅阴三年,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谓异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谓之齐衰,及孔子没而门人疑于所服。
【词语名称】: 齐衰
【词语拼音】: qí shuāi
【词语意思】: 丧服名。为五服之一。服用粗麻布制成,以其缉边缝齐,故称“齐衰”。服期有三年的,为继母、慈母;有一年的,为“齐衰期”,如孙为祖父母,夫为妻;有五月的,如为曾祖父母;有三月的,如为高祖父母。《仪礼·丧服》:“同居,则服齐衰期,异居,则服齐衰三月。”《史记·赵世家》:“赵武 服齐衰三年,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絶。”《资治通鉴·唐玄宗开元七年》:“礼,父在为母服周年,则天皇后 改服齐衰三年。”清 袁枚《新齐谐·鬼买儿》:“鬼来駡曰:‘此系齐衰,孙丧祖之服。我嫡母也,非斩衰不可。’”参见“五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