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卯,发内帑九十四万代西征军士赔偿追款。
• ※发内帑赈穷民。
• 于是一倡而众跃然以助,加之内帑,三月而成。
• 差竣,以羡金五千输内帑,出知南昌府,改苏州。
• 惟亟罢征税,发内帑,遣官振赡,庶可少慰人心。
• 朕遵懿旨,爰出内帑,敕将作葺其旧址,略为崇饰。
• 愿陛下捐内帑以绝壅利之谤;出嫔嫱以节用度之奢。
• 爰命将作支内帑羡金,就所居适中之地,为建斯寺。
• 五月发内帑银三十万,以其半赈济云贵贫民,一半当作兵饷。
• 又发内帑彩缎金银等物,以赐贾政及各椒房等员,不必细说。
• 俊激于义愤,草稿极言大发内帑并刃造佛寺,填财无益之地。
• 二十八年,河决利津,诏颁内帑十万,大吏檄民表去任专赈事。
• 以河南灾广,再拨内帑银三十万两,并命户部拨银三十万两赈之。
• 既而上悔,出内帑黄金,诏江南善书僧儒,集燕京书大藏经云。
• 奏乞宽减内帑绫罗,申省免用旧例,预解诸色窠名钱,罢开化税场。
• 三万五千,以部库及诸行省银四百万供军储,又出内帑十万备犒赏。
• 戊辰,临安大疫,出内帑钱为贫民医药、棺敛费及赐诸军疫死者家。
• 十三年,城成,赐内帑金扣、玳瑁卮,授中奉大夫、淮东道宣慰使。
• 奏免民间积逋,以郡余财代输之,然以累欠内帑坊场钱不发,镌一官。
• 当今内帑告匮,宸虑实烦,权宜救弊,矿税四出,公既善为调剂,不激不随,已又条上七事,上乐下利,事同广德之善晓,功倍贾生之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