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九条国家核出口管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医务人员协助患者作弊,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五条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四条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包庇、纵容牟取暴利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建议接受纪律行政处分的公务员人数
•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关于行政处分概念和性质的思考
• 清乾隆朝时期行政处分制度探析
• 关于完善我国公务员行政处分救济制度的思考
• 谈高校保卫工作中的行政处分与思想教育
• 西方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救济制度的若干模式及其启示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本章从域外的相关规定中借鉴了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作法,提出应该赋予公务员诉讼的权利和建立行政处分听证制度。
【词语名称】: 行政处分
【词语拼音】: xíng zhèng chǔ fèn
【词语意思】: 在中国,指本单位内部的有关部门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所给予的行政纪律处罚。如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工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