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条鞭法有其简明易行的优点,也多少限制了花样百出的舞弊营私。
• 一条鞭法的颁行堪称中国赋役制度变迁历程中的一次重大变革.
• 穆宗时入阁,神宗时为首辅,综核名实,信赏必罚,整饬纪纲,推行一条鞭法,为相十年,海内称治。
• 然而,直到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取消实物地租,推行“一条鞭法”后,白银才成为主要的货币流通单位。
• 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
• 圣祖立一条鞭法,纳丁于地,永复差徭,此唐、虞至明之所无,大地万国所未有。
• 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后,另征火耗,高达百分之二、三十。
• 一条鞭法虽然把徭役银挪向地亩征派,但丁银从未被废除。
• 一条鞭法,名为永不加赋,而耗羡平余,犹在正供之外。
• 这是两税法和一条鞭法改革的成功经验。
• 至明代实行一条鞭法,清代摊丁入地,这一历时长久、艰难曲折的赋役改革才得以完成。
• 明代中叶实行一条鞭法,清雍正时实行摊丁入地,赋税就专指田赋,而将盐、铁、茶、酒以及行商、典当、契约等的征课统称征榷或杂税。
• 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
• 明中期,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
• 在山东曹县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
• 它是当时推行一条鞭法的副产品。
• 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
• 一条鞭法的原则是赋役合并为征银两。
• 一条鞭法成闽省定制。
• 明代推行一条鞭法,已将赋、税逐渐合并。
【词语名称】: 条鞭法
【词语拼音】: tiáo biān fǎ
【词语意思】: (一)、即一条鞭法。明 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清 代因之。《续文献通考·职役二》:“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僉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併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二)、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条鞭”。明 沉榜《宛署杂记·经费下》:“每年额派小麦、赤豆、白豆、大青、黄豆、库子三名,俱见条鞭下。”明 沉榜《宛署杂记·经费下》:“本县各官柴、马、皂银,详条鞭下。”《清会典·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