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十四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 然而,所得税的存在使得在不同的股利分配方式下股东会获得不同的税后股利。
• 与此相适应的是股东会的权限日益削弱,董事会及董事的权力则日益膨胀。
•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笔者还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设以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的改进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 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词语名称】: 股东会
【词语拼音】: gǔ dōng huì
【词语意思】: 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称为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