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认为,父权制的萌芽是与对偶婚一同产生的。
• 我国原始社会的对偶婚制大约确立于仰韶文化晚期。
• 母系氏族社会的婚姻形式,先是群婚,后来是对偶婚。
• 对偶婚的出现,促使了母权制的瓦解,父权制的产生。
• 在对偶婚姻制度下,人们不仅知道母亲,而且也知道父亲。
• 有的虽已过渡到对偶婚,但仍保留群婚残余,按母系传谱。
• 到对偶婚制产生时,女子已不再拥有财产权,它全归男子。
• 婚姻制度由群婚转向对偶婚,形成了比较确定的夫妻关系。
• 父权社会之初,由群居群婚,而渐向家居多偶婚、对偶婚。
• 其内部实行共产制原则;婚姻的主要形式是从妻居的对偶婚。
• 对偶婚为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
• 因此,对偶婚的女人,一生可能会有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婚姻。
• 从上面分析盾出,族外群婚应该是对偶婚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
• 在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时期,婚姻形态已由群婚转化为对偶婚。
• 宁蒗泸沽湖周围的摩梭人则还保留着母系家庭和对偶婚的残余。
• 两性关系有杂交,血缘群婚,普那路亚婚,经对偶婚过渡到一夫一妻制。
• 选择的结果,便是对偶婚的产生,它是普那路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 人类的婚姻家庭形式,经历了漫长的变迁,从群婚到血缘家庭再到那普那路亚家庭,再从对偶婚到现在的一夫一妻制。
【词语名称】: 对偶婚
【词语拼音】: duì ǒu hūn
【词语意思】: 原始社会群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婚姻形式。通常是一男一女结为配偶,男子住在女方那里,但结合并不稳固,所生子女只归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