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庸调以丁为计算单位,贫富负担不均。
• 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
• 引致租庸调制破坏的另一原因是户籍散失。
• 和实行租庸调制。
• 在每丁受田百亩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法。
• 在位期间,推行均田制,租庸调法和府兵制度。
•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 除了交纳租庸调之外,百姓还要负担沉重的徭役。
• 他们认为租庸调制实行了四百余年,旧制不可轻改。
• 又租庸调制本身存在不少漏洞,以致后来不得不破坏。
• 制订计帐是在实行均田制及租庸调制的情况下推行的。
• 租庸调法还规定依照灾情轻重,减免租庸调的具体办法。
• 杂徭一名始见于北魏,唐代与租庸调并列为赋役正项。
• 唐在颁布均田制的同时颁布了租庸调制对农民进行剥削。
• 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 唐初施行租庸调制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
• 他在位期间,推行府兵制、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并积极推行科举制。
• 失去土地的课户仍要纳租庸调,故在无法负担的情况下不得不逃亡。
• 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
【词语名称】: 租庸调
【词语拼音】: zū yōng diào
【词语意思】: 唐 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 北魏 到 隋 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 唐 开元 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 北魏 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 安 史 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新唐书·高祖纪》:“二月乙酉,初定租庸调法。”《资治通鉴·梁简文帝大宝元年》:“ 泰 始籍民之才力者为府兵,身租庸调一切蠲之。”《明史·食货志二》:“赋役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