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二十年一月二十一日,法院判决,庞分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无期,并没收财产。
• 人赃并获,法院认为证据链已经完整,足以认定林某花贩毒、制毒,应当对其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最为严厉的附加刑,现行刑法对之作了大量的规定。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词语名称】: 没收财产
【词语拼音】: mò shōu cái chǎn
【词语意思】: 将罪犯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为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罪犯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判处没收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罪犯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前罪犯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