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消防人员在灭火救援中是否享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存有异议。
• 紧急避险适用的常例是优越利益说,紧急避险的例外情况,尤其是对生命权的紧急避险适用的是期待可能性理论。
• 自招危险情形下的紧急避险问题研究
• 昨晚他们就住在紧急避险的住所。
• 我国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被迫行为关系之多维检视
• 合法化的和免责的紧急避险具有不同的刑法效果。
•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虽有一些相同点但也有很多的不同。
• 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 倾倒单位和紧急避险和救助人命的受益者,应对由此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进行补偿。
•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摘要紧急避险作为法律上的免责事由,顺应了人的本性和社会的利益选择,世界各国法律都做出了规定。
• 紧急避险是指当合法利益处于一种不牺牲另一种合法利益就无法避免的损害危险中时,牺牲另一合法利益以保全前一个合法利益的情况。
•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词语名称】: 紧急避险
【词语拼音】: jǐn jí bì xiǎn
【词语意思】: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危害较小的应急行为。其要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