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八条售出的邮资凭证不得向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兑换现金。
• 第十六条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或者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表示。
• 集邮票品是指邮资凭证和集邮品。
• 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信简等邮资凭证。
【词语名称】: 邮资凭证
【词语拼音】: yóu zī píng zhèng
【词语意思】: 国家(地区)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作为交寄邮件的纳费标志。包括邮票,印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的邮票图案,邮资机打印的邮资符志三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