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
• 窃以爱敬之情,因心至切,丧纪之重,人伦所先。
• 今山阳公寝疾弃国,有司建言丧纪之礼视诸侯王。
• 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
• 钊到成都,雄待遇甚厚,朝迁仪式,丧纪之礼,皆决于钊。
• 然则莫大之痛,深于终身之外;书策之哀,除于丧纪之内。
• 然夫妇则人伦攸始,丧纪则人道至大,苟不重之,取笑君子。
• 其所论驳朝廷典制、郊□、宗庙、丧纪、货币,共有一百余篇。
• 自鲁阳至于京洛,行途丧纪,委肃参量,忧勤经综,有过旧戚。
• 郡滨南州风俗跪薄,不识学义,许荆为设丧纪婚姻制度,使知礼禁。
• 天地三月而为一时,故祭祀三饭以为礼,丧纪三踊以为节,兵重三罕以为制。
• 古者登高能赋,山川能祭,师旅能誓,丧纪能诔,作器能铭,则可以为大夫,言其因物骋辞,情灵无拥者也。
【词语名称】: 丧纪
【词语拼音】: sàng jì
【词语意思】: (一)、丧事。《周礼·天官·大府》:“山泽之赋,以待丧纪。”《礼记·文王世子》:“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郑玄 注:“纪,犹事也。”《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夏,齐孝公 卒。有 齐 怨,不废丧纪,礼也。”宋 叶适《财计上》:“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其赊者祭祀丧纪皆有数,而以国服为之息。”清 陈梦雷《抒哀赋》:“丧纪其一周兮,徒囚首而怀故乡。”(二)、丧失历纪。《汉书·律历志上》:“三代 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顓頊》、《夏》、《殷》、《周》及《鲁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