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代赎刑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黄金为主,铜钱为辅,兼及爵位、竹、谷、缣、粟、马、军功等形式。
• 在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历史变迁中,赎刑被新刑法典拒之门外。
• 第一,从树立正确的刑事诉讼理念谈起,纠正一些实践中诸如“刑事和解就是以钱赎刑”等片面、错误的看法。
• 无罪无辜,横受大刑,是以使民跼天蹐地,谁不战慄?昔之狱官,惟贤是任,故皋陶作士,吕侯赎刑,张、于廷尉,民无冤枉,休泰之祚,实由此兴。
• 汉代是赎刑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是在继承秦代赎刑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 所以只能按过失论罪,处赎刑。
• 可见,西周赎刑制度已相当系统。
• 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 历代都有赎刑,但制度不尽相同。
• 可见赎刑的得益者,主要是富贵之家。
• 另外还规定了赎刑、执法原则及法官职责等。
• 经济刑:赀赎刑。
• 逼郡吏烧臂照佛,百姓有罪,使礼佛赎刑,动至数千拜。
• 梁律规定,自鞭杖至于死刑皆可收赎,唯其赎刑时存时废。
• 自由刑易科有赎刑之弊,因此在刑法法理上往往受到非难。
• 躬率群吏之稍食与赎刑之余羡,以备经营之费,而不溷于民也。
• 在赎刑中,罚甲、盾,罚戍边和罚服徭役的条文,已经很普遍了。
• 谓应式遵古典,收铜缮铸,纳赎刊刑,著在往策,今宜以铜赎刑,随罚为品。
• 昔之狱官,惟贤是任,故皋陶作士,吕侯赎刑,张、于廷尉,民无冤枉,休泰之祚,实由此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