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几,复知审官院。
• 至道元年,为翰林学士,知审官院、三班。
• 后判太常、司农寺,同知审官院,卒于官。
• 再阅月,兼知审官院正职,外兼四职自思忠始。
• 继判尚书刑部兼制置群牧使,同知三班、审官院。
• 官长为知院,从三品,属官有同知审官院事、掌书。
• 除尚书司封郎中、知制诰,再迁给事中、知审官院。
• 入知审官院,纠察在京刑狱,知通进银台司、应天府。
• 久之,迁翰林侍读学士、知审官院,复以为左司郎中。
• 未几,知审官院,为明德、章穆二园陵礼仪使,同修国史。
• 知审官院,言初任京朝官,未尝历州县,不得拟知州、通判。
• 久之,起为给事中,复工部侍郎,知审官院、通进银台封驳司。
• 次年,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
• 咸平三年,与吕蒙正、寇准同召,以本官兼御史中丞、知审官院。
• 即召为翰林侍讲学士,迁礼部侍郎、知审官院,复判礼院、国子监。
• 累迁至尚书主客郎中,知审官院使,通使银台司、右谏议大夫等职。
• 迁工部郎中,逾月,守本官,充枢密直学士,与钱若水同知审官院。
• 召为盐铁副使,拜天章阁待制,复判都水,知审官院,权发遣开封府。
• 真宗即位不久即拜王旦为中书舍人、翰林院学士兼知审官院、银台驳司。
• 司法警官院校德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词语名称】: 官院
【词语拼音】: guān yuàn
【词语意思】: 指王子的住所。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皇子之居谓之某王宫,王子则分院,世俗目之曰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