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嫖宿幼女罪”是否应该废除掉,它给被害人戴上了一生的紧箍咒。
• 当行为人嫖宿幼女具有一般情节时,应适用嫖宿幼女罪。
• 嫖宿幼女罪是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两者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 嫖宿幼女罪,是指以支付报酬为代价,不违背幼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刑罚适度化与轻刑化是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完善的方向。
• 王晓民:嫖宿幼女罪,到底该不该废?0人参与讨论。
•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 一般应对其引诱行为和嫖宿行为分别定性,即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定罪,实行并罚。
• 此案经曲靖中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改判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今后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对于明知卖淫女为幼女而仍嫖宿的,应以嫖宿幼女罪论处,而不能按奸淫幼女罪定罪处罚。
• 一般情况下,本罪主体多为男子,但也并不排除同性间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因此,女子也可以成为嫖宿幼女罪的主体,只是在生活中比较少见而已。
• 再次,这类行为犯中还有极少数犯罪,如资敌罪、叛逃罪、脱逃罪、奸淫幼女罪、嫖宿幼女罪等,其既形态必须危害行为完成一定过程,才能成立。
【词语名称】: 嫖宿幼女罪
【词语拼音】: piáo sù yòu nǚ zuì
【词语意思】: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指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同其发生性关系。《刑法》第360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详细解释 嫖宿幼女罪 - 概念构成 客体要件 嫖宿幼女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生理上讲,其各种器官尚未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从心理上说,幼女的智能正处于增长时期,其认识、思维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能力都很低下,因而极易被社会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