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匠户的总数不可考。
• 木匠户村还积极抓好全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 宋代匠户往往为官府以强差为强雇方式役使。
• 始自元初,大体由官僚势家隐占军匠户而产生。
• 如军户、匠户和杂户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袭性。
• 由于清代废除了明代匠户制度,采取雇募工匠制。
• 明清两代,匠户不直接为封建政府服役,而是交纳匠价银。
• 魏晋南北朝时期被严格控制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劳动的专业匠户。
• 诸投下官员,招占已籍系官民匠户计者,没其家财,所占户归本籍。
• 匠籍废除以后,匠户就摆脱了对国家的封建人身依附,获得了自由身份。
• 国王忽林赤上其功,奉旨赏银五十两,授提举本投下诸色匠户达鲁花赤。
• 境内,以家庭为作坊的银匠户便百上干,从事过银饰加工的人更是多达数干。
【词语名称】: 匠户
【词语拼音】: jiàng hù
【词语意思】: (1).世业的工匠。《新唐书·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2). 元 代统治者为便于强制征调各类工匠服徭役,将工匠编入专门户籍,称为“匠户”。子孙世代承袭,不得脱籍改业。至 明 改为轮班轮作,除分班定期服役外,其余时间可以自制成品出售,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 清 顺治 二年(1645)废除匠籍,匠人才获自由身份。《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凡户之别,有民户,有军户,有匠户。”原注:“原编丁册,各省皆有匠户轮班供役。” 吴晗 《朱元璋传》第六章二:“匠户是 元 明 两代的一种特殊制度, 元朝 把有技艺的工匠俘获,征调编为匠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