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方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以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不一致时,乙方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
•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 乙方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甲方。
• 如乙方不主动撤除,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乙方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 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 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而在甲方不解除合同情况下,乙方亦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 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 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甲方和乙方同意,签订甲方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
• 甲方因乙方的行为而承担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迫索赔的赔偿金。
• 乙方营运中发行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甲方。
• 当甲方发现并通知了乙方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乙方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 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均须放弃使用甲方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甲方。
• 对于乙方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甲方要作认真研究,并与乙方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 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乙方同意从甲方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和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 乙方同意新建、增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甲方从经过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 开业后,如甲方有培训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 乙方在接受甲方营运指导期间,允许甲方的代理人及甲方人员检查与乙方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 乙方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须向乙方派遣本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