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第二十五条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第七条禁止使用童工。
• 第三十一条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第一百三十三条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 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 第四十七条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 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 第十八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
• 第九条禁止谎报、瞒报女婴死亡、失踪。
•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少报用水量。
• 第八条:禁止使用野生甘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
• 第六条禁止劣质煤炭进入市区。
• 第十四条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 条禁,有犯必诛,庶民困可苏。
• 第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砖瓦窑。
• 第十七条禁止采伐公益林林木。
• 第三十七条禁止卖淫、嫖猖。
• 第六条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第二十七条禁止占用城市绿地。
【词语名称】: 条禁
【词语拼音】: tiáo jìn
【词语意思】: 律条,禁令。《宋书·文帝纪论》:“及正位南面,歷年长久,纲维备举,条禁明密,罚有恒科,爵无滥品。”《新唐书·韦挺传》:“官司习俗,弗为条禁。”宋 欧阳修《南省试策第三道》:“承平日深,冗费宜革,思欲减边关之条禁,遂氓庶之贸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