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发定州骑卒续进,仍以永业代羡。
• 永业田不归还,露田在受田者死后归还。
• 露田死后归还政府,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
• 永业田不须归还,露田在耕田者死后要归还国家。
• 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再收还。
• 自此更桑、麻田为永业田。
• 北齐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为桑田。
• 封爵的主要经济权益是凭爵品获得永业田。
• 行健并举发武宏强占农民永业田,征收铜铁各款。
• 掌园宅、口分田、永业田及荫田,后废置不定,不设时,职归司户。
• 经济方面,仿北魏的均田制,实行均田法,定丁男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 丁男和十八岁以上中男以外的人作户主的,则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
• 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
• 民户原有的永业田,在不变动所有权的前提下,计算在已受田内,充抵应受的永业、口分额。
• 庶民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以及犯罪流徙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碓的,并准许出卖口分田。
• 乘庆天潢,登晖璇极,袭重光之永业,继大宝之隆基。
• 全国十大策划人赵强加盟永业,出任营销总裁。
• 又画永业寺佛影台,皆为妙作。
• 又永业寺佛影台。
• 丁酉,复陈留王景皓、常山王绍宗、高密王永业爵。
【词语名称】: 永业
【词语拼音】: yǒng yè
【词语意思】: 永业田的省称。唐 元稹《论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率钱状》:“伏缘请配职田地充百姓永业,事须奉敕处分。”宋 王应麟《困学纪闻·历代田制考》:“是以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併贸易,以尽人力开垦弃地……使民有田,即为永业,而不復归授,以絶烦扰欺隐之姦。”清 薛福成《上曾侯相书》:“耕其旷絶无人之处,宜募他州之人。愿耕者不计多寡,三年以后升科给为永业。”参见“永业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