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 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失,或由于某种原因货物未与交付,则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可能会降低到引起法律诉讼的程度。
• 第二个问题是船舶留置权是否具有物上代位性,结论是应承认船舶灭失后债权人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
• 前款规定的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时应当减去因货物灭失或者损坏而少付或者免付的有关费用。
• 承运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致使货物遭受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 当保险标的完全灭失,或者损坏程度严重到不再是与原保险标的类似的事物,或者被保险人无可挽回地丧失了该保险标的者,构成实际全损。
•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 第七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 但是,如果船舶灭失或毁坏,债权人的担保就消灭。
• 是指在被保险船舶遭遇海上危险时,抛弃货物所引起的船舶灭失或损坏,例如因抛货使船舶失去稳定性而倾覆沉没,并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