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客自远方返里,携带行李辎重,不知捐例,因被执罚,然倾箱倒箧为匪类所窥,中途被劫。
• 老子娘怕他荡坏身子,恰值朝廷为川楚军事,特开捐例,有钱的人,花上几个钱,就能平步青云,谋到个一官半职,于是叫他背金入都,干那显亲扬名大事业。
• 近开捐例,实朝廷万不得已之举,各省清查,屡经申令。
• 值宣宗初政,疏请停捐例。
• 以后的历代封建政权也无不开办捐例。
• 康熙三十三年捐例监。
• 捐例屡开,仕涂益杂。
• 初,上命停捐例,廷臣议但留收谷捐监,俾各省积谷备荒。
• 时以治赈收捐,基疏争,略言:天下传皇上新政,首罢捐例。
• 以实仓储为名开捐例,虚报旱灾,贩粟分银,数额达数百万以上。
• 捐例一行,挂名监生日多,赴京就学者日少,作用反不及府、州、县学。
• 咸丰六年湖北发生粮荒,巡抚胡林翼奏请按江苏、山东等捐例,收捐米石,接济军民口粮。
• 为官清正,一丝不苟,目睹户部钱粮出纳积弊,提出理财不在开捐例、加盐价,惟在清理收支。
• 三十三十年,应文宗登极求言诏,奏言:捐例一开,盐商辄请捐数十万,运库垫发,分年扣还。
• 别疏请设道员以下各官,又计工费,请开捐例,减成核收;并推广休革各员,上至布政使,皆得捐复。
【词语名称】: 捐例
【词语拼音】: juān lì
【词语意思】: 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清 薛福成《上曾侯相书》:“今之由捐例进者,推其本意,不过以官为市而已。”《清史稿·选举志七》:“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録无关銓政者,属现行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