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
• 汉惩秦之孤立,于是大建庶孽而为诸侯,以为同姓之亲,可以相继而无变,而七国萌篡弑之谋。
• 先生以先朝为鉴,上书力谏,以为:先朝悖逆庶人以爱女骄盈而及祸,新都、宜城以庶孽抑损而获全。
• 若先王之报怨雪耻,夷万乘之强国,收八百岁之蓄积,及至弃群臣之日,余教未衰,执政任事之臣,修法令,慎庶孽,施及乎萌隶,皆可以教后世。
【词语名称】: 庶孽
【词语拼音】: shù niè
【词语意思】: 妃妾所生之子。犹树有孽生,故称。《公羊传·襄公二十七年》:“执鈇鑕,从君东西南北,则是臣僕庶孽之事也。”何休 注:“庶孽,众贱子,犹树之有孽生。”《史记·商君列传》:“商君 者,衞 之诸庶孽公子也。”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譬犹父有重病,庶孽知医,虽不得汤药亲尝,亦欲将验方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