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所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
• 惟复悯其狂愚,谪发远戍,以全好生之德。
• 到了汉武帝时期,开始部分实行募兵制和谪发制。
• 大女因受不了谪发途中的折磨,殁于吐鲁番境内的头道河子。
• 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世兵制的补充。
• 先是被贬谪发配到山东济南府齐东县任主簿,后来职掌蒲台、章丘、淄川三县的政务,后又迁任山西平阳府曲沃知县。
• 本州原编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红门,黄报,白庙,版桥,富裕,红寺六屯,谓之前十里,谪发为事官吏充之。
• 隆庆志云:国初,泉、永二卫尺籍,有归附军,有投充军,有谪发军,有改调军,或为正管军,或为带管军,共万二千有奇,比制额过之。
【词语名称】: 谪发
【词语拼音】: zhé fā
【词语意思】: (一)、亦作“讁发”。责过罚恶。《列子·力命》:“穷年不相讁发,自以行无戾也。”杨伯峻 集释:“讁谓责其过也,发为攻其恶也。”(二)、贬谪并发配。《汉书·晁错传》:“秦 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讁发之,名曰‘讁戍’。”(三)、指因罪而远戍的人。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兵制一》:“今以謫发充之,远者万里,近者千餘里,违其土性,死伤逃窜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吴晗《朱元璋传》第五章二:“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谪发,指因犯罪被罚当军的,也叫作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