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演进适应了民法从个人主义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
• 随着立法由个人本位主义向社会本位主义的转变,公共利益的保护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 德法并治与社会本位原则的实现
• 第三部分,以经济法为中心,对民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中的社会本位理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究,以阐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对于部门法的意义和影响。
• 现代民法从社会本位出发,强化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这就使得担保制度与债的制度结下了不解之缘。
• 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换
•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准,属于社会法。
• 竞争法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现,是社会本位法而不是政府本位法或个人本位法。
• 彰显社会本位的信赖保护制度是对交易安全的优位保护和对民法私法自治的合理修正和补充。
• 因为谢勒最终的目的是希望建立一门哲学人类学,并藉此超越特定历史与社会本位观的相对性。
• 服务行政与传统行政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服务性、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
• 法的社会本位的倡行、法的理念的协调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之所在。
• 作为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即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价值具有经济性、宏观性、辐射性、国家主体性、社会本位等特征。
• 社会保障法的理念是基于社会本位而对分配关系进行干预,以分配正义为基础,通过对社会不公的矫正,使社会达到公平和正义,保障公民生存权。
【词语名称】: 社会本位
【词语拼音】: shè huì běn wèi
【词语意思】: 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程度是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个体的行为以及市场的运行和社会分配行为紧密联系的。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