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布。
• 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 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 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擅自增减失业保险支付项目。
• 补助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具体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 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转移收入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 从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之迁移。
• 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
• 储备金按不低于统筹地区征收工伤保险费一个月的额度筹集。
•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本统筹地区有关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