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
• 统筹基金包括:统筹地区全部参保单位缴费总额扣除记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财政补贴;社会捐助;银行利息;滞纳金等。
• 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 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 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 统筹地区应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
• 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
• 工伤保险储备金以统筹地区为单位建立。
• 资金筹集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 具体补贴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第六条各统筹地区应当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 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政府垫付。
• 具体缴费率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个人帐户可以跨统筹地区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 第十一条统筹地区实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 调剂后仍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