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之,厚于责己,轻于责人,分谤代过,舍己从人,浑厚宽大,不矜不伐,是为任事负责者必备之素养,务希于此存养省察,期得圣神功化之用则庶几矣。
• 则桧之遂非愎谏,已自可见,而乃建白令台谏、侍臣佥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己,而令台谏、侍臣共分谤耳。
【词语名称】: 分谤
【词语拼音】: fēn bàng
【词语意思】: 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左传·宣公十二年》:“ 楚 师方壮,若萃於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宋史·胡铨传》:“﹝ 秦檜 ﹞乃建白令臺諫、侍臣僉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已,而令臺諫、侍臣共分谤耳。” 金 王若虚 《臣事实辨》:“自后世諛臣专以归恩分谤为爱君,于是人主始讳其过而耻屈於下矣。”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董如彪》:“使大郎有罪,主人且当分谤,矧其无罪,弃之何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