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盖自五年贾青以平准物价与金银之类,行抵当于畿县,次年行之诸路,以常平、市易赊贷及宽剩钱为本,五路各十万缗,余路五万缗。
• 闰四月乙卯,诏常参官、畿县令言事。
• 畿县有司法等五曹,无司兵曹。
• 其中县又分为京县、畿县、诸州县三类。
• 弘治年间,由岁贡生任京畿县丞。
• 弘治年间,他由岁贡生任京畿县丞。
• 北朝惟齐清郡及畿县置。
• 以京师官冗,奏罢畿县员外及试官。
• 京独如约,悉改畿县差役,无一违者。
• 即畿县,也称次赤县。
• 壬寅,皇太子及秦王世民、裴寂巡于畿县。
• 唐代县分七等,畿县比京都所治的赤县次一等。
• 永清畿县,号难治,前令要介有能声,琪继以治闻。
• 其后,以殿中掌左右巡;寻以务剧,选用京畿县尉。
• 备官牧人,皆以贫而择利;奉使畿县,又以疾而告劳。
• 明时宗室属子当尉畿县,今王师连征不贡,二府方汲汲求士。
• 入仕后先任畿县尉,上表请换他县,德宗允许,后任司勋郎中。
• 开封一府罢衙前八百三十人,畿县乡役数千,遂颁其法于天下。
• 臣请求都督、刺史、长史司马、畿县县令任职不满四年,不能迁官。
• 汉、魏、两晋、南朝郡县属吏之一,北朝仅北齐清都郡及畿县有此吏。
【词语名称】: 畿县
【词语拼音】: jī xiàn
【词语意思】: 旧称京都近旁的县份。《新唐书·百官志四下》:“畿县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资治通鉴·唐代宗广德元年》:“ 白孝德 与 邠寧 节度使 张藴琦 将兵屯畿县, 子仪 召之入城,京畿遂安。” 胡三省 注:“ 京兆 府管二十县, 万年 、 长安 为赤县,餘县皆为畿县。” 宋 曾巩 《史馆申请三道札子》:“欲乞京畿,委 开封 知府及畿县知县,在外委逐路监司、州县长吏,博加求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