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志里当然不只有数据,那些由迁徙重新完成的土地资源占用,潜江县“占田多者皆流寓豪恣之人,土著者反为其佃仆,贫弱受累,赋役不均”。
• 即奴婢、佃仆等不被编入黄册的人户。
• 但是佃仆与奴仆存在性质上的区别。
• 佃仆的数量日益减少。
• 并附有宋元土地契约、明代祁门胡氏佃仆文约。
• 佃仆往往隶属整个宗族,带有宗族农奴的性质。
• 在法律地位上佃仆同于奴仆,日常生活中同样遭到歧视。
• 叶显恩将佃仆的身份总结为:是具有奴与佃户双重身份的人。
• 在对明清徽州佃仆制进行研究的同时,叶先生着手对徽商展开研究。
• 这种关系世代相承,父子相继;佃仆的自然增殖就是佃仆关系的再生产。
• 关于佃仆的性质,有人认为是农奴或依附农,有人则认为是奴隶制残余。
• 指明代浙江富民为逃避徭役而将田产假托在亲邻、佃仆名下的一种手段。
• 宋代文献中即有佃仆之名出现,记载较详的是明清时代皖南地区的佃仆状况。
• 佃仆户的由来是,其先世多为富贵之家服役,有的虽配与妻室,但仍为之仆。
• 佃仆虽不能自由出雇和卖身,但可随同土地、房屋山场的买卖转让而更换主人。
• 谋不轨,又劾景隆弟增枝知景隆不臣不谏,多置庄产,蓄佃仆,意叵测,俱收系。
• 在皖南,又有庄仆、地仆、世仆、火佃、细民等名称,但有这些称谓的农民并不都是佃仆。
• 依附农在历代有私属徒、部曲、佃仆等类型;佃农在历代有佃客、庄户、田客、佃户等别称。
• 与此同时,利用徽州租佃契约和佃仆文约研究明清徽州的地租剥削、佃仆制也在学界蔚成风气。
• 佃仆也不同于一般佃户,对主家的人身隶属和所受超经济强制远比一般佃户严酷,服劳执役也远为繁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