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设定定期之永佃权及地上权取得之各种所得,视为租赁所得。
• 第108条于一宗土地内就其特定部分申请设定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或典权登记时,应提出位置图。
• 在笔者看来,农地使用制度的稳定需要赋予农地权利人物权性质的权利,永佃权无疑是一种较优的思路。
• 其原有之合法建筑物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或耕地三七五租约消灭或终止。
•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出租中永佃权是普遍存在的,出租土地者主要是蒙古族。
• 在罗马法中,有两种特殊的土地租赁权演化为物权:永佃权与地上权。
• 地上权人或永佃权人得向土地所有权人请求相当之补偿。
• 于是他主张改革农村佃制,如限定租额,保护佃权等。
• 永佃权与清代农民生活
• 抗战时期永佃权制度对现行土地承包权制度之借鉴意义
• 第四,永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存在于他人土地上之限制物权。
• 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者牧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