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法律真实证明标准又可分为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 民事证明标准的改革方向应为法律真实下的高度盖然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要遵循相关的适用规则。
• 但其诞生之初就存在着事实认定的标准究竟应依主观的确信,还是应依客观的盖然性的激烈论争。
• 认识的内容包括对犯罪对象的属性、他人占有状态及其财物价值数额的盖然性认识以及明知或确知。
• 为了更好的了解盖然性理论在刑事证明标准问题中的意义和作用,笔者对盖然性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 6 在文章最后,笔者对盖然性理论适用应该注意的问题和配套措施进行了阐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 而实现法律真实这一证明要求的手段,为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 笔者对盖然性理论适用的问题和配套措施进行了阐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 人民法院设置了相应的规定,司法解释为高度的盖然性标准。
• 即以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或盖然性优势标准最终确定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事实的权力。
• 四是电子证据的采证规则。它包括采证阶段、推定、司法认知、当庭采证、盖然性采证、判决显示等规定。
• 集中统一指挥是战争整体性的要求,适度分散指挥则是战争盖然性的需要。
• 首先,高度盖然性规则有利于充分实现诉讼公正。
• 其次,高度盖然性规则很好地贯彻了诉讼的效率原则。
• 其次,民事审判的效益原则使高度盖然性规则成为必要。
• 首先,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的不全面性使高度盖然性规则成为必要。
• 再次,司法人员个体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使高度盖然性规则成为必然。
• 因此,司法人员的主观因素也成为了人们必然选择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重要原因。
• 高度盖然性规则的产生及其运用绝不是法学理论家们的主观臆造而是有其产生的客观现实必要性。
• 前者要求法官应在审判时限内完成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定程度的削弱,只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认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