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简易程序是和普通程序并列而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其特点是简便易行,它是实现诉讼活动公正、效益的有效方式。
• 6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尤有进者,办法还规定,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审理第一审重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人数原则上应当在2人以上。
•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第一百九十二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
•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 第二十一条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以及一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第一审管辖权。
• 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对于新证据在上诉审中的提出明确了较严格的限制条件,从而使事实审理的重心放在了第一审。
• 在第一部分,文章将诉之变更分为诉在量上的变更和诉在质上的变更以及第一审中诉之变更和第二审中诉之变更,并通溅例进行了阐述。
【词语名称】: 第一审
【词语拼音】: dì yī shěn
【词语意思】: 指法院对诉讼案件的第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分为第一审和第二审。简称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