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祐元年,诏干当官阅三年无过者迁秩一等,再任满者减磨勘二年。
• 查阅甲历,须由门下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与甲库令史共同核实,唐代称为磨勘、勘合或检勘。
• 分三案:磨勘案掌批会吏部等处改官事,宣黄案掌凡断讫命官指挥,分簿案掌行分探诸案文书。
• 主持官员考课升迁,并确定磨勘名称。
• 一切磨勘,则葛藤终年;一意不调,而株连四起。
• 历任十考,有改官举主七员,与磨勘。
• 肆任拾考,有改官举主柒员,与磨勘。
• 欲诏理官,活几人者与减磨勘。
• 幸武闱无磨勘之例,可不深求耳。
• 是集皆其以科场磨勘事系狱时作。
• 事传京师,为部、科磨勘者所发。
• 命磨勘试卷,劣者停殿试。
• 出掌西京磨勘司,黄目为京西转运。
• 该文集为四库馆臣磨勘查禁之原本。
• 查磨勘条例,每科学政,多有颁发。
• 举人程度渊情弊昭著,应详细磨勘。
• 历充顺天乡试正考官,又因磨勘落职。
• 举人牛金星,磨勘被斥。
• 徙知常州,判三司都磨勘司、户部勾院。
• 这件事情折射出了北宋磨勘制度的严谨。
【词语名称】: 磨勘
【词语拼音】: mó kān
【词语意思】: (一)、唐 宋 官员考绩升迁的制度。唐 时文武官吏由州府和百司官长考核,分九等注入考状,期满根据考绩决定升降,并经吏部和各道观察使等复验,称“磨勘”。宋 代设审官院主持此事。《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五》:“戊午,詔应南郊行事官,并付三銓磨勘,优与处分。”宋 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宋 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二:“唐 制,郊祀行庆,止进勋阶,五代 肆赦,例迁官秩,本朝因之。孙何、耿望 言其非制,定三年磨勘进秩之法。”《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咸平四年》:“审官院初引对京官於 崇政殿,迁秩有差。京朝官磨勘引对自此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