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词语名称】: 无居民海岛
【词语拼音】: wú jū mín hǎi dǎo
【词语意思】: 无居民海岛 -简介 无居民海岛是指在中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等。 2010年3月1日,中国《海岛保护法》出台,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凡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都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海岛使用权、缴纳海岛使用金。 管理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和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 国家鼓励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严格限制炸岛、岛上采挖砂石、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损害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活动。 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经批准后,由批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