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为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 概括的说,股权质押因其自身的特性,而参照动产质押的效力执行是远远不够的。
• 第六条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应如实填制并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 指出,股权质押除具有权利质押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即风险性、效益性、便利性和国家干预性。
【词语名称】: 股权质押
【词语拼音】: gǔ quán zhì yā
【词语意思】: 股权质押的概念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详细解释 外国法律规定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l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