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至于主审官明明知道冤枉,但因为已收了贿金,只好维持原判。
• 四年,知审官东院、吏部侍郎。
• 以吏部郎中、知制诰领审官院。
• 以审官及铨法未备,建请凡荫补京官,试读一经,书家状通习为中格,始得仕。
• 臣欲望停审官、三班,复委中书、枢密、宣徽院,银台司复归枢密,审刑院复归刑部,去其繁细,省其头目。
• 改知审官院,其裁制如判铨时。
• 后为审官院主簿,迁奉礼郎。
• 复知审官院,遂拜同知枢密院事。
• 旋因事知荆南、潭州,复入知审官院。
• 五年,代还,知审官院。
• 入为翰林侍读学士,拜给事中,知审官院。
• 改知大名府,召为刑部尚书,兼知审官院。
• 未几,复知审官院。
• 至道元年,为翰林学士,知审官院、三班。
• 后判太常、司农寺,同知审官院,卒于官。
• 再阅月,兼知审官院正职,外兼四职自思忠始。
• 继判尚书刑部兼制置群牧使,同知三班、审官院。
• 官长为知院,从三品,属官有同知审官院事、掌书。
• 除尚书司封郎中、知制诰,再迁给事中、知审官院。
• 入知审官院,纠察在京刑狱,知通进银台司、应天府。
【词语名称】: 审官
【词语拼音】: shěn guān
【词语意思】: (1).考察提拔官吏。《诗·周南·卷耳序》:“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知臣下之勤劳。” 孔颖达 疏:“欲令君子求贤德之人,审置於官位。”《北史·卢恺传》:“古者,登高能赋,可为大夫。求贤审官,理须详慎。”(2).审官院的省称。 宋 江休复 《江邻几杂志》:“御史臺阁门,移文用僚头牒。 章郇公 判审官院, 张观 为中丞,常用此例移审官。时 章 为翰林学士,辨之, 张 以故事而止。”参见“ 审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