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 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后六十日内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破产清算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 提存的具体办法由各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 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
• 受领给付而不能解脱债务的一项法律救济,是提存机关对提存人提存行为的认可。
•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采用备抵法进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
【词语名称】: 提存
【词语拼音】: tí cún
【词语意思】: 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对债权人履行义务时,依法将应偿还的物品(一般为动产)交由法院或有关机关保存,从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