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享有“八议”特权的人犯了死罪,在没有皇帝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审讯。
• 且律有八议,勋贵在焉。
• 之一,犯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 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 官至后将军,武原侯,与在八议。
• 首为反逆,不在八议论赎之列。
• 与其弟并为上宾,入八议。
• 周礼有八议,罪大可减,罪小可赦。
• 之说,魏始以八议入律。
• 诸侯犯法,八议平处者,褒功重爵也。
• 古刑法八议之一。
• 三年春,诏睿与东阳王丕同入八议,永受复除。
• 第八议案并企图禁止精神病学家为有关罪行作证。
• 有司奏聃罪当死,以景献皇后是其祖姑,应八议。
• 八议,八议制度起源很早,唐律则规定得更为详备。
• 独奏当入八议,得减死论,击以铁骨朵,幽于来州。
• 删除了旧律中八议、十恶等名目,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
• 若信有罪,当垂三宥;若不改寤,计功减降,当在八议。
• 在封建官僚贵族中,能够享受到八议待遇的毕竟是少数人。
• 十八议、领谱之人,必须血脉真正,至公无私者,方可收管。
【词语名称】: 八议
【词语拼音】: bā yì
【词语意思】: 中国古代刑法对于八种人予以特权的制度。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为辅佐皇帝的能人;“功”指有大功勋的人;“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两品以上的人;“勤”指勤劳之士;“宾”指国宾。这八种人犯死罪,不能直接定罪量刑,要上报朝廷,集体审议后再报请皇帝裁决。唯犯“十恶”罪则不适用此规定,即所谓“十恶不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