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次,详述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受案范围的有关规定,并对上述规定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 我国行政诉讼法排除法院对内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这既漠视了对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的保护,也使内部行政权力失去制约。
• 行政诉讼判决制度是行政诉讼法制度中最关键、最重要的部分,行政诉讼法中所有的规定都是围绕能够作出公正、合法和合理的判决展开的。
• 新近修改的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对课赋义务之诉的分类及其诉讼要件、胜诉要件和判决方式的规定,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原则,而不是行政诉讼法的原则,所以它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是适用的,但不适用于司法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
•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过于狭窄,限制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使对行政主体的司法审查在很大范围上受到了限制。
【词语名称】: 行政诉讼法
【词语拼音】: xíng zhèng sù sòng fǎ
【词语意思】: 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在1989年制订行政诉讼法,内容包括总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和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