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交战国的战时封锁以及有关战时禁制品的规定,战时中立国有义务严格执行。
• 船只内的中立国货物,除战时禁制品外,不得拿捕。
• 战时禁制品指违反禁令的物品,即交战各方禁止运送给敌国的货物。
• 中立国容忍交战国对其船舶临检和搜索,对其船上载运的战时禁制品加以拿捕、审判和处罚。
• 战时临检用于查明敌国商船,以及载运禁制品、从事非中立役务或破坏封锁的中立国船只和非交战国船只。
• 构成战时禁制品的条件,除可供作战目的的性质外,还有敌性目的地,即最终系运往敌国领土或敌占领区。
• 消弱敌国作战能力,对敌国商船也可以进行攻击和拿捕;中立国商船如载运战时禁制品或破坏封锁也可以被拿捕。
• 但是,随着所谓总体战的出现,战时禁制品的范围也无限扩大,两次世界大战中,几乎没有不列入战时禁制品的物品。
• 它正式废止私掠船制度,规定中立国船上的敌国货物和敌国船上的中立国货物,除战时禁制品外,免遭拿捕;规定封锁必须具有实效等。
• 中立国船只除载运战时禁制品外免受拿捕,以及敌国船只内的中立国货物除战时禁制品外免受拿捕的原则,在战时封锁的情况下不适用。
• 经检查后,如无问题,应予放行;如发现有船籍与所悬旗帜不符、载运战时禁制品、破坏封锁等情节,可予以拿捕;如有疑问,可对船只进行搜查。